- 索 引 号:QZ05104-1000-2023-0007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5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 备注/文号:狮民函〔2023〕45号
- 发布日期:2023-07-06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我市现有养老机构10家,基本覆盖全市9个镇(街道),能够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就近入住机构养老的需求,已备案的养老机构均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医疗资源保障,其中石狮振狮医院温晴养护院、泉州泰和医院温晴养护院为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场地结合医疗优势提供养老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养一站式服务,宝盖镇禾康长者照护中心与宝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址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0个,其中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个、村级互助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93个。2023年正在建设2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提升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5个长者食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加快趋势,从政策扶持鼓励驱动入手,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上新水平。出台《石狮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制定奖励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长者食堂给予运营服务补贴、建设运营补助,2022年度我市投入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431.4万元,2023年养老服务业补助预算安排资金352万元。编制了《石狮市养老服务专项设施规划(2017-2035年)》,将村级敬老院纳入规划范围,在符合全市发展规划及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村级敬老院,并将按照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助,2022年以来累计给予锦尚镇东店村敬老院建设补助130万元。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并提高我市配建标准,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1个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引导镇(街道)—村(社区)合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打包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和完整社区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分管领导:纪迎盈
经办人员:董堆城
联系电话:88715031
石狮市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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