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4-0009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6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节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4〕76号
- 发布日期:2024-09-27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百岁老人慰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171号)精神,为做好百岁及以上老人慰问工作,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现将2024年百岁老人慰问资金3.9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慰问对象和标准
慰问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当年年满100岁及以上(即当年年份-出生年份≥100)且当年7月1日后仍健在的老年人。2024年发放对象为1924年12月31日前出生、2024年7月1日仍健在的我市户籍老年人。慰问标准为1500元/人/年。
二、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要于10月11日前将慰问金以现金形式逐户走访发放到百岁老人家中,10月16日前将发放花名册及领款签名单经扫描通过电子政府网内部邮件发送至市民政局福利保障股。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的通知》(闽民规〔2022〕16号)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石狮市2024年度百岁老人慰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2024年度百岁老人慰问
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镇(街道) |
百岁及以上老年人 (人) |
慰问金 (元) |
凤里街道 |
1 |
1500 |
湖滨街道 |
4 |
6000 |
宝盖镇 |
2 |
3000 |
灵秀镇 |
1 |
1500 |
蚶江镇 |
8 |
12000 |
永宁镇 |
5 |
7500 |
祥芝镇 |
2 |
3000 |
锦尚镇 |
3 |
4500 |
合计 |
26 |
39000 |
1.慰问对象:1924年12月31日前出生、2024年7月1日仍健在的石狮户籍老年人。
2.慰问金发放形式:由镇(街道)以现金形式逐户走访发放。
3.慰问标准:百岁及以上老人慰问款标准为1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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