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5-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5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5〕17号
    • 发布日期:2025-02-06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革命“五老”人员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2-06 15:13 阅读人数:1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4〕178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省级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990元的基础上增加110元,调整后的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2100元。同时,按照《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2〕3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在现行本级定期生活补助部分标准每人每月1137元的基础上增加114元,调整后的本级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51元。经省、我市两级提高标准后,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351元(详见附件)。

      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每月将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本人的银行帐户上,每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石狮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人、月

     

    革命“五老”

    人员

    省标准

    市生活补助部分标准

    实际发放标准

    提标后新标准由以下部分合计

    备注

             

    原标准

    上级文件要求提高标准

    自然增长提高幅度(按10%增长)

    现行补助标准

    1990

    1137

    3127

     

     

     

     

    提标后新标准

    2100

    1251

    3351

    3127

    110

    114

     

    说明:1.表中现行补助标准是根据狮民〔202426号文件提标的标准;

    2.省提高标准从202481日起执行,我市自然增长提高标准从2024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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