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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4〕178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省级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990元的基础上增加110元,调整后的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2100元。同时,按照《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2〕3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在现行本级定期生活补助部分标准每人每月1137元的基础上增加114元,调整后的本级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51元。经省、我市两级提高标准后,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351元(详见附件)。
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每月将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革命“五老”人员本人的银行帐户上,每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石狮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表
元/人、月
革命“五老”
人员
省标准
市生活补助部分标准
实际发放标准
提标后新标准由以下部分合计
备注
原标准
上级文件要求提高标准
自然增长提高幅度(按10%增长)
现行补助标准
1990
1137
3127
提标后新标准
2100
1251
3351
110
114
说明:1.表中“现行补助标准”是根据狮民〔2024〕26号文件提标的标准;
2.省提高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我市自然增长提高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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