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5-001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5〕77号
- 发布日期:2025-10-20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狮民规〔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发放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共计505560.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为入住已在石狮市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月分别给予自理5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750元,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1200元;对其他社会对象,每月分别给予自理2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400元,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600元。
二、发放资金
经对象申请,养老机构和对象户籍所属镇(街道)审核,2024年7-12月全市需补助对象233人,需发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505560.5元(详见附件),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账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对象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领取。
附件: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
街道(镇) |
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服务补贴资金 |
|
|
人数(人) |
需发补贴(元) |
|
|
凤里街道 |
39 |
82056.5 |
|
湖滨街道 |
24 |
53578 |
|
宝盖镇 |
35 |
76774 |
|
灵秀镇 |
14 |
23908 |
|
蚶江镇 |
26 |
58096 |
|
永宁镇 |
16 |
51858 |
|
祥芝镇 |
18 |
45872 |
|
鸿山镇 |
49 |
85608 |
|
锦尚镇 |
12 |
27810 |
|
合计 |
233 |
505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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