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5-001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7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5〕77号
    • 发布日期:2025-10-20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16:24 阅读人数:1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狮民规〔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发放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共计505560.5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为入住已在石狮市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其中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月分别给予自理5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750元,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1200元;对其他社会对象,每月分别给予自理20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400元,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600元。

      二、发放资金

      经对象申请,养老机构和对象户籍所属镇(街道)审核,2024年7-12月全市需补助对象233人,需发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505560.5元(详见附件),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账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对象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领取。

      附件:2024年7-12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7-12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服务补贴资金分配表

     

    街道(镇)

    20247-12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

    服务补贴资金

    人数(人)

    需发补贴(元)

    凤里街道

    39

    82056.5

    湖滨街道

    24

    53578

    宝盖镇

    35

    76774

    灵秀镇

    14

    23908

    蚶江镇

    26

    58096

    永宁镇

    16

    51858

    祥芝镇

    18

    45872

    鸿山镇

    49

    85608

    锦尚镇

    12

    27810

    合计

    233

    50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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