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3000-2026-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9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02-10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10 11:41 阅读人数:1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2025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一)年检对象:2025年6月30日前在石狮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参与年检时限:2026年3月2日至5月31日,6月1日社会组织年检线上填报入口关闭。

      (三)年检问题整改时限: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社会组织问题整改线上填报入口关闭。

      二、填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社会组织可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检填报工作。

      第一步:注册法人账户并登录。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

      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注册法人账户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检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存档,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检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在该栏目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报送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国家平台备案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赋码备案的报告,含统一验证码和唯一二维码编码)。

      3.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4.党组织建设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请在“电子附件-(已建立党组织)成立证明材料(上级党委批复)、今年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年度工作总结”对应上传相关材料;未建立党组织的,请在“电子附件-(未建立党组织)上级党委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联络员证明材料”上传相关材料。

      5.当年度有办理变更事项的,请在“电子附件-其他”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登记申请表、章程核准表)。

      6.当年度有申请延期换届的,请在“电子附件-其他”上传《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或《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通知书》。

      三、材料审查

      我局将在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检系统接收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及附件材料,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审核(报送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作退回处理,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出具拟定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于6月1日起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年检整改

      社会组织拟定年检结论公示的同时默认进入年检问题整改阶段。拟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检结果公示页面或年检问题检测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于8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年检整改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五、调整并确定年检结论

      我局将对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符合“合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调整为“合格”;对仍整改不到位或客观上无法整改的社会组织,根据《福建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定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正式年检结论,并于9月30日前通过福建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正式年检结论。

      六、抽查及监管

      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检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服务咨询

      在年检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检系统故障电话:15381021633

      业务内容咨询电话:88629621(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83051256或83051235(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窗口)。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检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各相关部门对年检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参加年检、年检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社会组织年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附件:石狮市社会组织年报填写指南

      石狮市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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