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4-00012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两节”期间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慰问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02-01
有关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两节”期间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慰问活动的通知》(泉民老〔2024〕1号)、《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2〕36号)文件精神,为营造老区人民过好平安、祥和、欢乐“两节”的氛围,决定对我市2位革命“五老”人员和11位遗偶开展2024年“两节”期间慰问活动(健在“五老”人员和遗偶的人数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革命“五老”人员慰问金每人1800元(其中上级慰问金每人1000元,本级慰问金每人800元),遗偶慰问金每人500元(上级慰问金)。请相关镇(街道)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慰问活动,可采取入户走访或转入对象的银行账户方式进行,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两节”期间革命“五老”人员慰问金发放情况表
2.2024年“两节”期间革命“五老”人员遗偶慰问金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两节”期间革命
“五老”人员慰问金发放情况表
序号 |
镇 |
慰问人数 |
春节慰问金 |
备注 |
1 |
永宁 |
2 |
3600元 |
|
合计 |
|
|
3600元 |
|
附件2
2024年“两节”期间革命
“五老”人员遗偶慰问金发放情况表
序号 |
镇 |
慰问人数 |
春节慰问金 |
备注 |
1 |
灵秀 |
1 |
500元 |
|
2 |
永宁 |
6 |
3000元 |
|
3 |
锦尚 |
3 |
1500元 |
|
4 |
湖滨 |
1 |
500元 |
|
合计 |
|
|
5500元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