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4-0003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8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孤儿助学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4〕29号
    • 发布日期:2024-03-19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孤儿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15:32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

      经研究,决定发放2024年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助学金,合计95808元。

      一、2024年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我市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该款,共计基本生活补贴76343元。

      二、2024年3月份散居孤儿9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700元/人?月,共计基本生活补贴15300元。

      三、2024年3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5人,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发放方式发放,共计助学金4165元。

      四、以上资金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请各镇(街道)、市社会福利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领取。

      附件:1.石狮市2024年3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2.石狮市2024年3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3.石狮市2024年3月份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石狮市2024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表

    镇(街道)

    保障

    人数

    需发基本生活补贴

    (元)

    凤里街道

    7

    10020

    湖滨街道

    3

    5100

    宝盖镇

    7

    8380

    灵秀镇

    8

    11615

    蚶江镇

    5

    4987

    永宁镇

    12

    14600

    祥芝镇

    1

    1115

    鸿山镇

    13

    14751

    锦尚镇

    4

    5775

    合计

    60

    76343

     

    附件2

    石狮市20243月份社会散居孤儿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镇(街道)

    保障

    人数

    需发基本生活补贴

    (元)

    湖滨街道

    1

    1700

    凤里街道

    1

    1700

    宝盖镇

    1

    1700

    灵秀镇

    1

    1700

    蚶江镇

    1

    1700

    祥芝镇

    2

    3400

    鸿山镇

    1

    1700

    锦尚镇

    1

    1700

    合计

    9

    15300

    附件3

     

    石狮市20243月份孤儿助学金发放情况表

    单位

    保障

    人数

    保障

    月数

    需发助学金

    (元)

    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

    2

    1

    1666

    灵秀

    1

    1

    833

    宝盖

    1

    1

    833

    鸿山

    1

    1

    833

    合计

    5

    1

    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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