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5-0008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8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孤儿助学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5〕58号
    • 发布日期:2025-08-11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孤儿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5-08-11 11:36 阅读人数:1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闽民童〔2025〕49号)文件要求,决定发放2025年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合计100011元。

      一、2025年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9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891元/人?月,共计基本生活补贴17019元。

      二、2025年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孤儿标准执行,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该款,共计基本生活补贴82992元。

      三、以上资金由市民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拨付到对象银行账号。请各镇(街道)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认定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主动发现符合条件或疑似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保事实无人应保尽保;每月按照花名册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做到应退尽退。

      附件:1.石狮市2025年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发放情况表

      2.石狮市2025年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石狮市2025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

    基本生活养育金发放情况表

     

    镇(街道)

    保障

    人数

    需发基本生活补贴

    (元)

    凤里街道

    1

    1891

    湖滨街道

    0

    0

    宝盖镇

    1

    1891

    灵秀镇

    1

    1891

    蚶江镇

    1

    1891

    永宁镇

    0

    0

    祥芝镇

    3

    5673

    鸿山镇

    0

    0

    锦尚镇

    2

    3782

    合计

    9

    17019

     

     

     


    附件2

     

    石狮市2025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镇(街道)

    保障

    人数

    需发基本生活补贴

    (元)

    凤里街道

    8

    10803

    湖滨街道

    2

    3782

    宝盖镇

    7

    9717

    灵秀镇

    6

    9361

    蚶江镇

    5

    5942

    永宁镇

    13

    17843

    祥芝镇

    1

    1306

    鸿山镇

    14

    19265

    锦尚镇

    3

    4973

    合计

    59

    8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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