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6-0006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0
    • 标题: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6年7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6〕48号
    • 发布日期:2026-07-10
    石狮市民政局关于发放2026年7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6-07-10 15:42 阅读人数:1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闽民童〔2025〕49号)文件要求,决定发放2026年7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合计109302元。

      一、2026年7月份社会散居孤儿7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987元/人•月,共计基本生活补贴13909元。

      二、2026年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孤儿标准执行,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该款,共计基本生活补贴95393元。

      三、以上资金由市民政局通过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发放到对象账户。请各镇(街道)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认定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走访摸排,主动发现符合条件或疑似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保事实无人应保尽保;每月按照花名册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做到应退尽退。

      附件:1.石狮市2026年7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发放情况表

          2.石狮市2026年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石狮市2026年7月份社会散居孤儿

      基本生活养育金发放情况表

    镇(街道)

    保障

    人数

    需发基本生活补贴

    (元)

    凤里街道

    1

    1987

    湖滨街道

    0

    0

    宝盖镇

    1

    1987

    灵秀镇

    1

    1987

    蚶江镇

    1

    1987

    永宁镇

    0

    0

    祥芝镇

    2

    3974

    鸿山镇

    0

    0

    锦尚镇

    1

    1987

    合计

    7

    13909

      附件2

      石狮市2026年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表

    镇(街道)

    保障

    人数

    需发基本生活补贴

    (元)

    凤里街道

    9

    13558

    湖滨街道

    2

    3974

    宝盖镇

    8

    12376

    灵秀镇

    5

    8890

    蚶江镇

    3

    4255

    永宁镇

    12

    17699

    祥芝镇

    1

    1402

    鸿山镇

    15

    22957

    锦尚镇

    6

    10282

    合计

    61

    9539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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