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5 10:2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民政局联系,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6楼606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16806,电子邮箱:ss8871680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局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民生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渠道,以“石狮民政”微信公众号为辅助,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石狮日报等平台,及时公开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回复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知悉民政工作进展和最新成果。

      全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50条,石狮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93条,新增关注861人,新增阅读量2.2万人次,回复12345热线平台诉求6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4年我局未接到群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严格发布,继续执行信息审核、发布、登记“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二是严格信息类型,明确禁止公开类信息、可不予公开类信息、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分类;三是严格归档管理,及时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移交档案资料,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科学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民政栏目以及“石狮民政”公众号,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定期更新维护民政信息,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栏目录制工作,及时解读民政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促进了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对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排查,防止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二是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全面提升工作成效,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相对不足,平时公开仅满足于完成考评任务。

      (二)改进措施:加大学习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机关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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