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1000-2020-00020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7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商务局 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地(石狮国际食品城)入驻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20〕42号
- 发布日期:2020-09-28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吸引大中专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建设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地即“石狮国际食品城创业孵化基地”,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孵化场所和孵化服务。特制订以下入驻方案: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商务局 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地(石狮国际食品城)入驻方案
一、入驻对象
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的创业项目。留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众创业项目参照执行。
二、入驻条件
创业项目符合石狮国际食品城(以下简称“食品城”)相关产业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及食品包装、设计、广告、运营,食品营销等),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入驻程序
(一)项目申请
创业项目负责人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石狮国际食品城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等;初审后由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经营范围要求,并确定是否批准入驻。
(三)签订协议
申请人经批准入驻后,与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并服从食品城管委会管理。
四、入驻政策
(一)租金减免。入驻缴纳保证金5000元,可免租金使用食品城二楼一间标间店铺3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协助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可享受最高2年期限的全额贴息。
(三)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于2019年3月22日后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对国内外双一流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800元、600元的安居补助,最长补助24个月。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自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且创业者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且企业为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补贴金额增加至10000元。上述两个档次择一申报。
(五)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其本人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六)吸纳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招用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生(专科及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七)就业见习补贴。开发见习岗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200%给予企业补贴,最长补助6个月。
(八)创业项目资助。优先推荐申报本级大中专生创业项目资助,并推荐其参加泉州市级、省级资助,以及泉州市、福建省、国家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九)便利出口。享受海关总署批准的出口食品试点,具有免征增值税、简化归类等便利化通关;食品城内散柜拼柜可集中报检,缩短检测时间;注册品牌可登记在海关总署后台,在第三方检测优惠政策施行期间免费,同类产品检测后可1年内多次使用。
(十)展会服务。定期组织食品城内入驻商户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
(十一)贸易服务。可代理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市场采购贸易注册备案代理服务及信用融资服务等。
(十二)宣传推介。统一组织召开国内外宣传推介会,进行食品市场推介,主要集中于中东、东南亚等各国福建、闽南商会,帮助引进国内外采购商。
(十三)电子商务服务。食品城内引入大型直播平台和主播,设计、营销企业。提供推介商家爆款产品网络营销、新品发布线上推介会、网店设计、运营等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
(十四)档案托管。支持入驻企业引进人才,人社部门为其正式员工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技术职称评定、劳动保险代办等服务。
五、退出机制
(一)自动退出:入驻企业与基地合同期满(最多不超过五年)或项目终止,被视为自动退出,应主动到管理办办理退场手续。继续租用场地的,另签订租赁合同。
(二)主动退出:由入驻项目负责人向管理办提出退出申请,经基地管理办同意后,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勒令退出:入驻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地将采取强制措施清退:
1.签订协议后两个月内没有实质性运作,或过后持续三个月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
2.孵化期结束后未续租但仍然占用办公场所的;
3.拖欠水电费、物业费三个月以上,经基地书面催促一定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4.严重违反基地管理规定,或不服从基地管理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六、退出流程
(一)主动退出的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地提出申请;
(二)基地管理人员核实企业公用设施损毁情况及水电费、物业费缴纳情况。
(三)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基地管理人员通知企业退出,企业将钥匙等物品交还管理办。
七、责任义务
入驻企业有责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所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可靠性。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免租场地和扶持资金申报资格,追回被骗取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19
联系电话:88789667
联系人:杜朝佳
(二)联系地址:石狮国际食品城1楼招商部
联系电话:13655987299
联系人:王燕鸿
附件:石狮国际食品城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附件
石狮国际食品城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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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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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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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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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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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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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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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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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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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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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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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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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获得哪些方面的资助 |
□场地 □人员培训 □创业指导 □政策扶持 □其它: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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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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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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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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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项目情况表、毕业证书、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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