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100-2025-00070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9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9号建议的答复
- 备注/文号:狮人社函〔2025〕128号
- 发布日期:2025-07-31
蔡祥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祥芝镇祥运村村民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建议》(第009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由市政府收储祥芝镇祥运村围垦土地,对祥运村围垦的144.5亩土地进行征地确认,并将祥运村村民纳入失地养老保障,祥运村村民将自愿自动放弃该围垦土地的征迁补偿款。
一、政策规定
1、省政府规定。根据闽政办〔2008〕28号、省政府令〔2016〕177号规定,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②征地时为在册农业人口或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2、我市规定。狮政综〔2017〕143号规定,被征地保障条件为:2008年2月19日以后经政府依法征收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2007年全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0.075亩/人)或全村(村民小组)被征收土地面积超过70%,且在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存在问题
根据省和我市规定,申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应同时满足土地被征收面积要求和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在册农业人口或被征地农民两个条件。祥运村因历史原因,祥运村也未实际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位于跨镇区的围垦土地未承包给村民,即祥运村村民未实际拥有集体耕地承包权,村民户口为非农,非在册农业人口。
综上,依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规定,祥芝镇祥运村不符合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条件。你村围垦土地为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方权益,若围垦土地由政府收储,建议采用征地补偿方式解决或待政策变化适时研究解决。
分管领导:王名体
经办人员:郑声茂
联系电话:0595-88714823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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