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3000-2025-00048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2
    • 标题: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狮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台劳动争议处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人社〔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05-23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狮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台劳动争议处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5-05-23 07:52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台胞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助力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等文件精神,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中共石狮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台办”)决定建立涉台劳动争议处理服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人社局和市委台办在石狮市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设立石狮市台胞台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选派优秀仲裁员、调解员、律师进驻中心,为台胞台企提供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风险提示、争议调解、释法息诉等免费法律服务,规范开展涉台劳动争议处理服务相关工作,把中心建成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保障窗口。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职责: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裁衔接有关制度,依法调处涉台劳动争议,为来石就业创业的台胞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通过仲裁引导、仲裁庭开放日等方式指导台胞、台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合法权益。建立仲裁员挂钩台企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对台企劳动用工指导,提供“用工义诊”等有针对性服务。推进台企(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

      (二)市委台办职责:加强台胞劳动权益维护服务机制建设,以维护台胞劳动合法权益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委台办作用,从源头上参与涉台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台企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市人社局推进台企(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基层调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市人社局、市委台办建立定期联系、联合调处、协调配合的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交流涉台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健全劳动争议预警制度,如遇矛盾激化、重大敏感、人数众多等情况,应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预防调解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全市涉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指导培训制度。市人社局、市委台办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案件研讨、协作调解、旁听仲裁审理等方式,加强日常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对热心调解仲裁工作的台胞和台籍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调解员、仲裁员资格条件且培训合格的,市仲裁委聘为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参与涉台劳动争议处理。

      (三)做好涉台劳动争议领域法律服务。强化涉台劳动争议化解处置工作,推动涉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为台胞台企提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搭建沟通平台,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服务。

      四、服务方式

      采取驻点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日常驻点服务设在石狮市台胞台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由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日常工作。

      预约服务可与市人社局(联系人:洪正平 电话:0595-88732295)、市委台办(联系人:邱华烽 电话:0595-83081500)进行联系。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狮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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