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3-0900-2024-00056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5
- 标题:2024年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4-05-15
序号 |
任务名称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抽查时间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参与部门检查事项 |
1 |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业态企业(检查2024年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为主) |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业态企业 |
上半年按全市在建项目数的3%抽取,下半年按全市在建项目数的5%抽取 |
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赔偿金;3.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4.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5.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6.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7.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8.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9.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程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10.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11.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1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13.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14.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第6、8~14条依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城市管理局(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
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全市 |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5% |
1.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要抽查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等相关情况。 |
上、下半年 |
市人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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