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52-1200-2024-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 标题: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石食安办〔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04-19
    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6: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     石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食安办联〔2024〕7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力助力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整合阵地资源,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食安创城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形成全市上下全力以赴、共建共创共享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浓厚氛围,助力我市顺利通过评审。 

      二、宣传重点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现场检查要求,做好食安创城工作的宣传发动、舆论监督,市民食品安全意识教育等宣传工作。 

      (一)突出氛围营造。重点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标要求以及重要意义,强化创建工作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传播食品安全好声音,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经验推广。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工作成效,进一步总结提炼创建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和特色亮点,广泛宣传推广,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知识普及。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突出社会共治。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等为重点,在各类媒体上公示监管信息,强化诚信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共创共治共享浓厚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质量月”“粮食安全宣传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关注度,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宣传”七进活动。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人群聚集重要场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进商超、进庙会、进酒店的“监管+宣传”“七进”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投诉举报现场受理、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等形式,强化互动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 

      (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考核活动。结合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诚信建设内容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检考核或积极配合泉州市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引导食品相关企业参与,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商贸物流、集贸市场、文化体育、街道社区、旅游场所、行政审批中心、广场主干道路等现有宣传媒介,通过LED 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橱窗展板、广告展牌、横幅标语、海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浓厚氛围。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各自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定期刊发报道创建工作相关动态,集中宣传创建成效、典型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增强公众关注度,加强诚信自律。加大频次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实际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形成线上线下齐联动、网端微屏齐发力的融媒宣传态势。 

      四、工作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本行业窗口单位的食安创城宣传的基础上,其他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开展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并协同市委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会同食安办协调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负责协调融媒体中心主动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新媒体平台创新采编方式、传播渠道、产品形态,灵活运用移动直播、H5、短视频等新技术手段,全方位、多形式跟踪报道创建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传达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宣传片、迎检公益广告片,协调市融媒体、交通港口局等推动在电视、公交视频等滚动播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画面、电台上有声音、网络上有专栏、宣传橱窗上有海报。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药店等等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 

      (三)市委文明办: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四)市教育局:负责对大中小学及其周边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并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 

      (五)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拆迁)工地围档、物业小区、物业办公楼宇等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 

      (六)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对A级景区、宾馆酒店(星级)、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 

      (七)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对高速口、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公共广场等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 

      (八)市财政局:负责市属国企及其下属企业等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督促市属国企充分发挥各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宣传作用。 

      (九)市商务局:负责对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非星级)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 

      (十)市卫健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海报、刊播食安创城宣传标语和视频的指导、管理和督促。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公共场所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和沿街商铺、店家LED等刊播食安创城宣传内容,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所属窗口服务网点氛围布置,在电子屏刊播食安创城相关宣传内容和公益广告。 

      (十三)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工作组:负责组织所属银行和保险系统各服务网点食安创城氛围布置。 

      (十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石狮分公司:组织所属窗口服务网点氛围布置,刊播食安创城相关宣传内容和公益广告;配合迎检工作,不定期发送食安创城手机主题公益短信。 

      (十五)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本行业窗口单位的食安创城宣传。 

      (十六)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辖区食安创城宣传工作,做好食安创城宣传,督促辖区内社区、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企事业单位等抓好食安创城宣传工作,确保本辖区的各个宣传载体的宣传数量达到技术要求。 

      五、实施步骤 

      (一)常态化宣传阶段(即日起至验收通过),有机衔接、深层渗透。采取全媒体大密度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创建内容等,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媒体,形成宽领域、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进商超、进庙会、进酒店的“监管+宣传”“七进”活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配合泉州市相关部门完成宣传每周不少于1条任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二)重要节日、时段突出重点,掀起高潮(春节、五一、国庆、2024年11月省级初评和2025年初验收攻坚阶段)。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预验收和验收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的、意义和要求,突出抓好主干道路、重点商区、重要场所和高铁、铁路和客运等重点区域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和我市创建总体情况、验收概括,展示取得的突出成效和特色亮点,营造社会认同、社会支持、社会共治浓厚氛围和迎检氛围,提升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和支持率。 

      (三)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至验收通过),保持声势、延续热度。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整体积极助力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报道创建取得的主要成果。配合泉州市级相关部门制作创建活动画册、汇集有关资料印制成册,持续抓好宣传工作。 

      六、技术要求 

      1.内容上,要突出思想性、确保规范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褪色、污损(卷边、滑落、脏污、破损等)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具体宣传内容可参照附件3。 

      2.数量上,要保质保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现场检查的要求,确保测评点及周边有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广告。①每条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图文并茂的食安创城广告;②交通场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院及周边: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2处食安创城广告;③建筑工地围挡不少于1处食安创城广告;④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夜市经营场所及周边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2处食安创城宣传;⑤宾馆饭店(酒店)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食安创城宣传;⑥大中小学及周边在显著位置或者宣传栏设置不少于1处图文并茂的食安创城宣传;⑦景区景点、旅游集散中心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图文并茂的食安创城广告;⑧乡镇、行政村、社区在显著位置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食安创城广告,设置食安创城宣传栏或者宣传主题公园;⑨餐馆店内要张贴“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或“反对浪费”的温馨提示和食安创城宣传口号,有LED屏幕的要滚动播出食安创建口号;⑩物业小区、物业办公楼宇等在显著位置不少于1处张贴食安创城宣传标语。 

      3.设置上,要显而易见、科学安全、统一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注重进出城高速口、必经路和机场、动车站等城市窗口和重要节点的投放,综合利用好高架广告、LED屏、工地围挡及灯杆旗等载体,做到风格统一、内容匹配、整体美观。 

      4.选材上,广告版面及边框的选材上,要结合户内户外环境,尽可能选择美观性、耐久性的材质。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的重要途径,是确保满意率调查和知晓率调查两项硬指标达标的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分工,落实好工作细化、组织实施、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把关,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协调和推动食安创城宣传工作。 

      (三)要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考虑食安创城宣传的实施范围、展示对象、展示场所等方面的因素,找准定位、因地制宜,切实提高宣传的实效,结合石狮地域特色、食品行业特点,全力助力提升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形象。 

      (四)要强化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细化本单位创建宣传工作,持续动态将宣传工作成效、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食安创城办账号(石狮市电子政务网—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创城办)。 

      联系人:江华珍,联系电话:88755951 

      附件: 1.市直有关单位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3.创建宣传相关素材参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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