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5:36
      本报告由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上级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307号市场监督管理大楼;邮编:362700;电话:0595-88886160;传真:0595-88886160;电子邮箱:s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石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立足职能,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认真抓好网站规范管理、监督保障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积极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全年通过石狮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5条、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信息138篇、行政许可信息59464条、行政处罚信息531条、行政强制信息77条;通过报纸专栏发布信息175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98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100%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动归集于被检查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和办理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100%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动态调整;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发布”、“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存档”原则,做到要公开先审核,无审核不公开,确保信息管理规范、科学、准确,同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保密性。2023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100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15条、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14条、不予公开信息71条。
      (四)落实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与石狮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开办《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群众民生安全》报纸专栏,每周发布市场监管、科普宣传、以案说法等信息内容;设立“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宣传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以及市场科普、消费警示、以案说法、政策发布等民生关注类热点内容;公众号设走进市监、参与活动和便民服务三个栏目,让群众可多形式、全方位了解市场监管工作,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同时落实政务公开定期检查通报机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2023年检查中未发现相关不规范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量

    现行有效数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4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1

    行政强制

    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包括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需进一步丰富等。下一步,我局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相关规范文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工作管理;同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规范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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