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审计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0楼1006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3063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狮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着力打造“阳光审计”品牌。
(一)主动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石狮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宣传和弘扬新时代审计精神。 一是及时公开人事信息。及时公布单位领导分工调整《中共石狮市审计局党组关于领导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狮审党组〔2023〕9号),将人事信息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加强预决算公开。主动公开2022年度局本级决算情况,内容包含部门及单位概况、年度收支决算、预算绩效情况及说明等;主动公开2023年度局本级预算情况,内容包含部门及单位概况、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说明等。三是加强法治建设情况公开。公开石狮市审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夯实制度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流程,明确答复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教育,积极参加司法局举办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培训会,强化人员法治意识,增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2023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由综合股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三级联审”发布机制,做好拟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定期开展网站信息错别字、错误链接自查清理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导向正确、内容准确,并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将已公开信息送交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切实做好公开信息移交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市审计局综合股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市审计局微信公众号、石狮日报为主要媒介对各种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宣传和报送。通过多渠道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促进审计事业公开化、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明确综合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落实2名干部定岗定责,其中一名普通干部进行信息拟稿发布,另一名干部定期对网站已发布信息开展检查,补漏查缺,有效形成两级审核监督机制,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效。通过跟被审计单位、挂钩村社区开展座谈等形式,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积极吸取各方意见,针对性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有待丰富、形式有待创新。
下一步我局将在巩固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紧贴审计工作实际,一方面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组织上层层落实,加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理论学习,提高大家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另一方面,坚持扩宽公开渠道,扩大宣传影响,在拓展公开覆盖面、优化网上公开、提升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整体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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