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审计局综合股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0楼1006室,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3063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石狮市审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依法审计的重要手段,作为服务审计监督、扩大审计影响、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主动公开。我局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石狮市信息公开办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一是履行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主动公开2023年度局本级决算情况和2024年度局本级预算情况,提高预决算公开及时性,保障预决算公开性,提高财政透明度。二是落实法治建设情况公开。公开石狮市审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让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拓宽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参与渠道,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贡献审计力量。 三是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公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公开透明、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廉政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积极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2024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我局建立“三级联审”工作机制,做好拟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其次,对每篇信息在公开上网前都通过专用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进行检测,确保信息发布导向正确、内容准确,并严格按照规定将公开信息送交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切实做好公开信息移交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是综合股,无自建的政务公开平台,我局坚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以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级审计机关门户网站等为主要的公开平台,不断扩大政务信息的知晓面。
(五)监督保障。我局认真执行《石狮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综合股作为政务公开机构,细化内部职责分工,优化信息审批流程,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形成有效的审核监督机制。组织综合股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指标,及时对标做好自查,加强与市信息公开办的沟通联系,及时完成交办任务、落实问题整改。通过走访被审计单位、挂钩村社区,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吸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我局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扎实、规范、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站发布的征集调查参与者较少,与网民互动交流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单位实际,针对以上问题,积极加以整改改进。一方面积极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章制度,提升对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而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公开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系列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动与群众进行互动沟通,主动邀请群众参加我们的网络征集调查活动,为石狮审计工作建言献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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