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8-0500-2024-00031
    • 发布机构: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 标题: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东方华也店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4-09-1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石狮市东方华也店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13 09:52 阅读人数:1
     

    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信息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石狮市东方华也店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91350581MADKQLHE0E

    李明世

    闽泉环罚〔2024〕4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2024年6月25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化学原料桶,现场发现当事人场地内垃圾堆放处堆放有废油漆空桶和生活垃圾,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

    12.5714万元

    2024年9月11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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