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传真号码:0595-83083885 (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95-83083868

      电子邮箱:fjsshb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回兴路7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中涉及本部门事项;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公开目录详见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s://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thjbhj/zfxxgkzn/或http://hbj.quanzhou.gov.cn。

      2.在石狮生态环境公开,微信扫码关注

       

      石狮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3.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市档案馆地址:石狮市东港路档案大楼3楼

      工作机构:技术利用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3078521

      (2)市图书馆地址:石狮市八七路文林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

      工作机构:石狮市图书馆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8706803

      (3)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政务公开专区

      工作机构: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95-83051222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传真号码:0595-83083885 (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95-83083868

      电子邮箱:fjsshb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回兴路7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办”,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击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