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0600-2023-00084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12-29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09: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与产量持续稳定。经研究同意,现对《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狮农规〔2022〕2号)(以下称《意见》)第一方面“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如下:

      一、《意见》第一方面“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第1项粮食作物种植,增加旱稻种植推广,具体为:旱稻种植(30亩以上)每季每亩300元补助。

      二、《意见》第一方面“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第2项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种植修改为:对通过验收的智能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一)种植水果、蔬菜和食用菌的,面积30亩以上的,轮作(套种)一季粮食作物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三、《意见》第一方面“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增加第3项为:油料作物种植:对相对连片承包种植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30亩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四、《意见》第一方面“护航农产品稳产保供”增加第4项为:新品种认定:对粮食、蔬菜等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省级审定(国家登记)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原文件执行。本《修改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石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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