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4-00051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石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24〕52号
- 发布日期:2024-08-28
各股室、下属单位,各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现就做好2024年度石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推荐名额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林、牧、副、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岁以下的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
各镇可择优推荐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对象(含优秀村主干、乡镇农技干部),每个镇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优秀村干部最多1名)。
二、推荐类型及推荐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从事劳动、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致力于乡村产业振兴,热心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取得较好业绩。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主动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创业致富,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积极引进、吸收、推广“五新”技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技艺,研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或新品种,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优秀科技推广人才;
3.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技能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技术能手、经营能手、能工巧匠,能带领当地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乡土人才;
4.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工作10年以上,农业“五新”推广服务业绩比较突出,能够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效益显著的优秀村主干或乡镇农技干部;
5.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的其他优秀人才。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实地考核、综合评审、研究公布等程序开展,从9月份开始至10月份完成。
1.动员推荐阶段(9月15日前)。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由所在村委会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所在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组织考核阶段(9月30日前)。各镇将辖区内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整理,申报材料报送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股。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核。
3.评审确认阶段(10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股征求法院、扫黑办等部门意见后,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评审专家组对各镇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认,并在中国石狮网、“石狮三农”微信号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名单并拨付一次性奖金每人2000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遴选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工作,扩大评选的知悉范围,让广大农业从业者参与到评选中来。
2.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在征求综治、征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遴选标准,切实按照有关要求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公信度。
4.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大胆发现人才、开发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宣传人才,积极树立先进典型,用优秀人才的事迹引领带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取得成功。
五、材料报送
请各镇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股(市公务大厦719室)汇总。
1.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石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所在镇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申报对象需提供工作照(电子版)5张,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500字以上)。申报对象入选与否,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保存。
2.各镇汇总填报《石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2)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联系人:邱铮溶 联系电话:88712996
附件: 1.石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
2.石狮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推荐人选简明表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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