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3000-2025-00060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1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规〔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09-01
各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强化农业科技公益性服务,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石狮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周世业; 联系电话:88629925)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打造3个以上(含)集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10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9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组织全市1/3以上的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5年上级下达我市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35.5万元,根据2025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进行分配,使用补助资金如下:
1.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补助6.5万元。主要用于市镇农技人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每个基地补助8万元,合计24万元。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生产实际,依托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或全生物降解地膜等良种良法良机良艺试验示范展示推广应用。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0户,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合计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示范主体的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能够实实在在长期务农,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种植水平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
4.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遴选程序及补助方式
1.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的遴选均由各乡镇政府推荐,市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原则上,已开展过示范基地建设的农业主体,三年内不再重复建设。
2.补助方式
(1)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经费。
(2)示范主体补助方式为市农业农村局集中采购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发放给遴选确定的示范主体。
四、考核与验收
参照《2024年石狮市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石狮市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按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落实。
2.充分挖掘项目组织实施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报送渠道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推介宣传,扩大影响成效,为项目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资金监管
1.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将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绩效管理
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要求,制定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石狮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并依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紧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实效,加强项目管理,加强任务进展情况调度,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六、其他事项
《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石狮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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