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22-0900-2026-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 标题: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农〔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01-29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监管、检查工作的协同联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整合跨部门、跨领域的年度性、常规性等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度融合,大力压减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提升行政检查工作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石狮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二十一项措施》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石狮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双随机”及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狮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双随机”及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双随机”及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说明:对同一家经营主体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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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抽查 区域 |
检查具体内容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 单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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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种畜禽质量安全、畜禽遗传资源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四条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二十三条 3.《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主体 |
石狮市 |
许可证是否有效,生产经营品种、代次是否符合要求,种畜系谱和养殖档案是否完整,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畜禽资料是否完整,畜禽养殖场备案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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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
石狮市 |
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否附具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经营单位:是否对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是否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发生霉变或超过保质期。 |
现场检查 |
≥5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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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 |
石狮市 |
1.生产许可条件;2.安全生产;3.原料管理;4.生产线要求;5.生产线过程控制;6.产品质量控制;7.产品销售。 |
现场核查 |
≥5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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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兽药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 |
兽药经营企业 |
石狮市 |
(1)对企业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2)对企业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3)对企业是否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进行监督检查;(4)对企业是否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5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5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四条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石狮市 |
(1)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2)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3)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实验室(提供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的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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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药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
农药生产企业 |
石狮市 |
农药生产许可、购销台账、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农药经营者 |
石狮市 |
农药经营许可、购销台账建立等依法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 |
≥25%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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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者 |
石狮市 |
是否存在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超用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收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5%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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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肥料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
肥料生产者 |
石狮市 |
(1)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2)产品是否存在肥料登记证过期、套证等情况;(3)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有与肥料登记证一致;(4)是否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5)是否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6)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包括生产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成品检验制度、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等;(7)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8)是否有完整的生产台账及销售记录。 |
现场检查 |
/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肥料经营者 |
石狮市 |
(1)是否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的产品;(2)销售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一致;(3)是否销售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4)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5)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6)有无保证所销售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7)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
现场检查 |
≥2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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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 3.《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
石狮市 |
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农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
现场检查 |
≥5%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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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条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
动物饲养场所 |
石狮市 |
(1)是否按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址、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后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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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场所 |
石狮市 |
(1)是否按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址、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后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2)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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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和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生猪屠宰企业 |
石狮市 |
屠宰资质条件、生猪进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无害化处理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台账管理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5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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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持有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石狮市 |
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资质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是否建立规范的菌种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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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2.《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条 |
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 |
石狮市 |
从事农业机械资质条件、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安全。 |
现场检查 |
≥5%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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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
动物诊疗机构 |
石狮市 |
动物诊疗机构资质条件、动物诊疗机构经营活动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5% |
全年 |
农业股 执法中队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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