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1 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规定,我局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我局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7条,并相应发布了8条政策解读稿,主要为涉农涉渔方面的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

      2.做好行政审批、执法双公示工作。2021年度办理行政许可项566件,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件,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8起,均按照要求做好整理报送、网上公示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做好信息移交工作。2021年度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1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不予以公开信息数0条。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集中送交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同时送交,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2021年度共移交16份注明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的原件,制作24份送交信息目录表并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分别由送交单位和“两馆”加盖公章并保管,确保政府信息及时送达。

      2.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平台信息建设情况

      1.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加强农业宣传报道,定期更新“石狮三农”微信公众号内容,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录用109篇,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录用稿件51篇,石狮等电视台播放19条,石狮日报登载涉农稿件107篇,石狮快讯录用22篇。

      2.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功能,全年共办理12345诉求件40件,及时查阅率、知识库更新率和群众满意率等所有指标均为100%。

      (五)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建设。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监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体系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反馈制度。对落实不到位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责令撰写整改报告,并不定期开展自查检查。2021年,公开工作考核达到上级要求,未收到相关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开展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文件发布、工作动态、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等情况过石狮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如实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不够丰富;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条例学习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三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解读形式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在现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条例学习,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提升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及解读形式,如图解、视频等方式,提高政务信息的可读性,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回应,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市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1年全市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