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09:48

      本年度报告由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石狮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狮市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石狮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公平、公正、便民”为总体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农业生产及乡村振兴工作的信息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2条,并相应发布了4条政策解读稿;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中,更新22条乡村振兴类信息,75条农业项目相关信息,均通过“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二是做好行政审批、执法双公示工作。2024年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761件,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47起,均按照要求做好整理报送、网上公示等工作。三是及时将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文件发布、工作动态等情况如实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度我局本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守信息发布“三审”程序,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了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按要求对涉农补贴政策和农业农村工作动态进行公开,做到按政策办理、按制度办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执政中的优势效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办业务时发放问卷调查,定期收集相关意见并择优采纳,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2024年我局全年未发现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究相关责任的事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工作信息未能及时、充分公开,影响公众知情权。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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