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2-0100-2025-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9
- 标题: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备注/文号:狮退役军人局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12-23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12月19日前以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12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1);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2)。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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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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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中共石狮市委编办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狮退役军人局〔2020〕16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203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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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石狮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狮拥办规 〔2023〕1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2028年12月31日 |
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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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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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
狮退役军人规〔2024〕1号 |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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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狮退役军人规〔2024〕2号 |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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