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18-0100-2019-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5
    • 标题:【机构职能】石狮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 发布日期:2025-08-18
    【机构职能】石狮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5-08-18 16:02 阅读人数:1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及化、便携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推进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母婴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协调开展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中西医发展,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 

      (十四)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人:王泽漳   联系电话:0595-88707372

    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年鉴、效能、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应急管理、行政后勤保障、综治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对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派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拟定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含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

      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及综合性临时机构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市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社团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吴淑文   联系电话:0595-88714934

      职责: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

      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股

       负责人:卢锦双   联系电话:0595-88712867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开展母婴保健管理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四)医政医改股

          负责人:蔡聪勃   联系电话:0595-88712857

    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组织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医改相关项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负责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负责人:郑小倩   联系电话:0595-88719537

      职责: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六)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人:彭将颇   联系电话:0595-83051207 

       职责: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考及评审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石狮市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人:蔡亮亮   联系电话:0595-88719537

    (二)石狮市医疗质量评估中心

    负责人:郑清峰   联系电话:0595-88707372

    (三)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

     负责人:王振景   联系电话:0595-83079908

    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拟订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政策、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二)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领域中人群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提出干预策略,预防、控制、消除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减少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四)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搜集、分析、预测、预报和疫情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各种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七)负责免疫规划工作;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技术指导与评价,承担免疫接种率监测与免疫效果评价;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指导全市疫苗和冷链系统管理,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

    (八)承担爱国卫生运动中与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有关的技术指导;开展公众健康教育与促进和培训等工作。

    (九)指导、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十)开展应用性预防卫生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十二)向公众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十三)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含中医)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采供血活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进行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七)依法承担相关活动卫生健康监督监测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石狮市总医院

         记:孙飞轮    院 长:黄书琳    联系电话:0595-88504580

       职责:负责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诊疗和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开展咨询服务,做好消毒隔离、卫生处 置、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等预防工作;开展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开展 与医疗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单位的业务工作。做好特殊情况下医疗救护的准备工作。

         (六)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院长:倪孝渊   联系电话:0595-68886611

         (七)石狮市中医院

         院长:李灿新   联系电话:0595-68871002

         (八)石狮市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林苍柏    联系电话:0595-83003578

         (九)石狮市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郭焕钢   联系电话:0595-88872335

        (十)石狮市灵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曾程浩  联系电话:0595-88880897

        (十一)石狮市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裕峰  联系电话:0595-88705120

        (十二)石狮市蚶江卫生院

         负责人:许友对  联系电话:0595-88681167

        (十三)石狮市永宁卫生院

        负责人:邱尚熊  联系电话:0595-88491120

        (十四)石狮市祥芝卫生院

         负责人:洪嘉谊  联系电话:0595-88987597

        (十五)石狮市鸿山卫生院

         负责人:吴金塔   联系电话:0595-88908120

        (十六)石狮市锦尚卫生院

         负责人:黄斌斌  联系电话:0595-88955120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95-88707372 

      六、办公地址 

      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5楼 

      七、负责人 

      张金从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