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3-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7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公租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02-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我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办理的操作方式,简化群众公租房申请手续,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渠道
公租房申请渠道为线上或线下多渠道申请。线上申请可手机端下载公租房APP、闽政通搜索公租房、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或在互联网政务端申请。
二、精简申请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只需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大数据系统联网可实现核查的其他材料可不用再提交(详见附件)。
三、推行承诺及授权查询
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情况,配合审核部门核查,承诺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书面授权同意审核部门对个人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进行查询。
四、有关要求
简化申请手续后,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大数据平台联网自动采集。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审核结果,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石狮市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石狮市公租房申请材料一览表
一、本地居民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殡葬证明;在石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2、申请成员有非石狮市户籍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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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单位收入证明、个人收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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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狮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婚姻证明;在石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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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院校毕业证(毕业5年内);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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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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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个人收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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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石狮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必要材料 |
数据联网材料 |
其他自证材料 |
身份证、诚信承诺及查询授权书 |
婚姻证明;在石房屋登记信息、资产(存款、债券、车辆等信息) |
1、户籍证明; |
2、婚姻证明(离婚判决、调解书等);在省内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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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连续近2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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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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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个人收入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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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石狮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四、特殊情况
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石狮市公租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3.经石狮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不需提供收入证明。
4.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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