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1-12 10:04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62186,电子邮箱:ssszjj201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工作实效,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195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均按时限移交档案馆、图书馆,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清理。2023年印发规范性文件2份,集中发布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规范性文件栏目。二是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结算信息。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四是主动回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涉及房地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业、消防验收等方面。此外,处理“12345”咨询投诉987件,均及时予以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件,其中,通过信函申请6件,通过网络申请6件,已处理12件,均按时做好答复并归档保存。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石狮市人民政府审理,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2023年,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由文件起草股室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并由经办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正式印发,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新梳理信息公开栏目,对栏目进行优化调整,目前已调整完成并常态化发布信息。二是做好市政府网站、媒体宣传运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媒体等平台多渠道立体化发布政策等权威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监管力度,落实责任人及管理人机制,对发布内容更新频次提出要求,切实提升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畅通运行。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监测。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市政府网站日常管理,信息上网前审查,信息发布后读网,查看内容是否正确、链接运行是否正常,确保门户网站、新媒体正常运转、链接指向准确无误,防止内容、链接被非法篡改。三是加强自查整改。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做好市政府网站自查工作,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准确,避免空栏目、僵尸栏目、不规范栏目的出现。四是继续贯彻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参与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问卷调查活动、省2023年度绩效管理网络评议活动及省纪委“点题整治”满意率投票测评活动,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23.744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

        (一)存在问题。一是专业领域的工作需进一步夯实。二是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细化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多公开群众切实关心关切的实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和实效,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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