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石狮市濠江路887号,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0558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条例制度精神,立足实际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镇在市政府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8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公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类信息2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4条。同时根据《宝盖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各类信息12条,涉及机构与人员配备信息、人事、国土、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4年,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照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流程,及时反馈申请群众,办结率100%。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严格发布,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发文前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由党委秘书审批,把好质量审核关。对应主动公开的发文按规定时间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或31日)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将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集中送交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梳理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有效解决底数不清问题。2024年,定期按相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梳理,2024年废止规范性文件2份,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份。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专区。专区包含资料阅读区、自助查询区、申请接收区及政策咨询区等功能区,并做到科学划分,合理分配各模块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阅服务,及时响应办事群众诉求,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办事指引、业务咨询等服务。二是建设政务新媒体。利用镇级“魅力宝盖”微信公众号及图文直播板块,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定期发布政策法规、党务政务、政策解读、工作成效、建设进展等各项动态信息,2024年共发布公众号文章625篇、图文直播309篇、其中发布政策性信息208条,目前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114328人,主动发布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信息,扩大知晓面与参与度,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三是畅通诉求评论渠道。2024年度,我镇共受理群众热线12345工单2268件,其中建议58条,投诉件2090件,咨询74件,求助64条。四是拓宽其他公开渠道。在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开设宝盖镇信息专栏,配合中国网、泉州晚报定期发布新闻信息。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调整宝盖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镇政府309室),办公室负责人由白铭坡担任,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档案的归集,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开前对信息来源、发布形式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在镇班前会、政务公开每月工作例会上解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并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四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在门户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2024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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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2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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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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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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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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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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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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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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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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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政策解读仍需强化,缺乏原创的政策解读图文或相关视频等;二是政务公开向村级延伸工作开展不足,各村社区未能全部保障政务公开信息的全面接收。三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公开的覆盖广度不够,群众对于政府事务关注度不高,参与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阶段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新政策解读培训工作,灵活运用媒体,通过制作访谈、宣传片等多元形式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我镇村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建设,尽量提供设施保障,推动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丰富公开内容。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分类政务公开信息,使公开内容更加完善、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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