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1900-2020-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7
    • 标题:《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7-17
    《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17 18:31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按照《石狮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定的通知》(狮农监办〔2020〕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维护集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石狮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定的通知》(狮农监办〔2020〕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规定》。

      二、起草过程

      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基促稳”的工作部署,有效解决社区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无序、乡镇(街道)经营队伍薄弱等问题,防范化解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风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和完善社区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规定》,能更好地规范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加强维护集体利益。

      《规定》内的相关条款均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石狮市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定的通知》(狮农监办〔2020〕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规定,《规定》将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规定逐项逐条代入到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每一个环节,可以有效防止各社区在进行社区集体资源市场化配置时无具体法规可依、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发生。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含20条条文,分为“总则”(5条条文)、“配置形式”(1条条文)、“项目设置和评估”(1条条文)、“配置标准”(1条条文)、“配置程序”(3条条文)、“责任追究”(3条条文)、“附则”(6条条文),逐章、逐条有序地进行细致的说明,清晰明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保障和维护集体利益。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制定前,向本辖区10个社区居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均无修改意见。6月18日下午,湖滨街道党工委书记杨韬在办事处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湖滨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狮湖纪要〔2020〕41号》),第一个议题研究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会议听取洪志力关于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汇报,会议研究通过《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由“三资”监管办公室根据与会意见完善后牵头实施,并邀请街道法律顾问参与对《规定》进行指导论证,于7月16日印发。

     

      (解读单位: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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