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1900-2025-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25〕39号
- 发布日期:2025-06-16
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各社区居委会:
《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相关法规文件,以及《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5〕4号)精神、《石狮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狮招考委〔2025〕1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现就2025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新招5个小班。
二、招生年龄
2025年秋季招收新小班幼儿须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5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四类适龄幼儿:
(一)湖滨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二)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包括审核确定就读湖滨中心幼儿园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对象;
(三)湖滨街道直属机关单位干部直属子女、孙子女;
(四)湖滨中心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孙子女,长福实验小学、新湖中心小学教师直属子女。
四、招生提交材料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时家长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一)户籍或单位证明;
(二)预防接种证明;
(三)幼儿入园健康体检表。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6月16日: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83903789,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解答,并做好记录。
(二)6月18日至20日:幼儿园接受符合招生范围、政策优待对象的幼儿提交查验资料、分类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上报教育局。
(三)6月23日至27日: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与登记分类适龄幼儿数,确定招收名单,并分批向家长发送正式报名通知、组织幼儿报名注册。
(四)6月30日,幼儿园将实际注册名单上报教育局。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一)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登记经办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资料,认真确认登记报名对象身份及其条件。
(三)入园适龄幼儿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四)幼儿园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引导家长带适龄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公、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
八、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社区推荐适龄幼儿入读湖滨中心幼儿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生期间,幼儿园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附件:1. 2025年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 2025年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附件1
2025年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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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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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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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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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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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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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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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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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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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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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附证明材料)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幼儿园意见 |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幼儿园存档。
附件2
2025年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幼儿园(盖章):
幼儿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地址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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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⒈花名册统一转换为Excel表式,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公办园于6月30日前送交教育局初教股。
⒉公办园招生类别按1-4类填报,并在“类别”里注明“1”“2”“3”“4”……。
(1:“三一致”对象;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3:非“三一致”对象;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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