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1700-2023-00017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0
    • 标题: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3〕56号
    • 发布日期:2023-07-10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10:53

    镇各办、站、中心、各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各有关村委会:

      现将《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盯住船、管住人,实施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船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有效管控越界捕捞和敏感海域作业,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如下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组成如下:

      组  长:陈增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郭荣芳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留锦章 镇政府副镇长

            蔡育权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骆旺山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林阳洋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叶元荣 蚶江派出所所长

            颜志春 蚶江海防派出所所长

            谢清流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成  员:许芳梅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向阳 石渔村下村干部

            郭文烟 石农村下村干部

            蔡泽众 蚶江村下村干部

            李春山 锦江村下村干部

            傅国辉 水头村下村干部

            蚶江公安海防派出所

            郭清白 石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胜利 石农村党支部主任、村委会主任

            林志强 蚶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纪华成 锦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清洁 水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许芳梅(兼)  

      成  员:谢雅诗  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协管员

            郭育滨  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协管员

      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办公室成员如发生职务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一)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的职责

      1.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管,积极配合蚶江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事故调查、挂牌督办、追究责任及处理情况报告。

      2.宣传贯彻渔业安全生产、涉外涉台政策法规,深入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短信、微信、标语和约谈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3.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加强对新造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对原达标渔船达标等级的巩固提升,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4.做好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对新下水渔船必须纳入管理、张贴风险标识。

      5.协助组织船东船长、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等人员参加培训工作,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

      6.对各包船责任人员整理、上交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做好档案整理保管等。

      (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四中队的职责

      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涉外涉台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船东船长、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等人员参加培训工作,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

      3.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强化与镇、村的应急联动机制。

      4.督促海上作业渔船24小时开启船舶自动识别(AIS)和北斗卫星一体化终端。

      5.对重点渔船、重点渔船员进行建档立卡,建立一船一档。

      6.对渔船实施船位监控,密切监视渔船动态,发现渔船有可能进入敏感海域或受台风影响海域,在第一时间予以劝离,凡不听指令的立即通知渔船所属镇包船、村包船责任人员,并进行船位跟踪,直到整改为止。

      7.加强港口检查和海上巡逻,联合蚶江公安边防、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开展海上渔船安全管控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行为、非法采捕“红珊瑚”行为、“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三)蚶江海防所的职责

      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涉外涉台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开展执法执勤工作。

      3.加强出海渔民的管控,对每艘渔船船上人员进行报备登记,做到船员身份、数量清楚。

      4.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四中队、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开展海上渔船安全管控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行为、非法采捕“红珊瑚”行为、“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四)蚶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

      依法查处、取缔无证修造船厂(点),打击陆上“三无”船舶制造。

      (五)镇包船责任人员职责

      1.对辖区内渔船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分片包船包人进行管理,登船检查,建立一船一档档案,对重点渔船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入户谈话制度;责令船东、船主组织所属渔业船舶的船员参加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证书考试培训;落实村、船东、船长的渔业船舶安全责任制,与船东、船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台风期间返港避风通知书、禁止越界捕捞通知书、敏感海域承诺书、敏感海域管控约谈、休渔期渔船进港休渔责任状、通知书、禁止非法载客通知书。

      2.各网格化责任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每月开展走访检查辖区内的渔业船舶,规范渔业安全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若无法当场整改则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访复查,形成闭环。各责任人员在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并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至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如发现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四中队,进行专项整治。

      3.敏感海域管控,严格实行“网格化”管控,确保包船到人,责任到人,实时掌握人、船动态,切实做到盯住船,管住人。要深入渔村,通过座谈会、入户访谈、面对面说服教育,加强渔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稳定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认识到敏感海域作业的危害性、危险性,坚决杜绝发生违法违规、越界捕捞行为,有效避免在涉台敏感水域与台方发生纠纷和冲突,一旦发现有渔船赴敏感海域,第一时间入户约谈亲属劝回,岸台示警呼叫,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应急指挥中心。

      4.海洋环保工作。各网格化责任人在日常检查中,要求渔船配置渔船生活垃圾桶和生产废油回收桶“两桶”,对海上作业人员宣传海洋环保和改善生活卫生习惯,在船上做好垃圾分类回收,检查渔船进港后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油是否带上岸来处置,杜绝将生活垃圾桶和生产废油直接入海行为。

      5.防抗台风工作。各包船责任人员要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入户通知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做好通知记录及渔船具体避风地点,并汇总至东埔渔业通讯服务站。

      (六)村包船责任人员职责

      负责各自责任片区(网格)内的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安排详见附件)

      1.各渔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该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各村两委成员分别负责各自责任片区(网格)内的渔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渔船生产安全稳定工作政策;与船舶经营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了解掌握渔业船舶安全动态、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协助制止非法建造和改装渔业船舶;督促船东、船长遵守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督促各渔业村或渔业协会组织渔船编队编组出海生产,并加强监督检查。

      2.宣传渔船越界捕捞的行为违规,签订禁止越界捕捞通知书、敏感海域管控约谈、休渔期渔船进港休渔通知及责任状,台风期间电话通知渔船回港避风,签订返港避风通知书,同时做好渔船回港数据统计工作,对未及时回港的渔船要实行入户劝回。

      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4.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干部实绩考核范围。

      5.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体系。

      三、工作要求 

      1.各包船责任人员要强化对渔船的日常管理,做到“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船”,强化对渔船的日常管理。各责任人员如有职务调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不再重新发文。

      2.经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被上级部门督办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包括非法载客行为,非法采捕“红珊瑚”行为,进入敏感海域或受台风影响海域行为、“三无”船舶),要及时处理。

      3.当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涉敏感海域时,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镇派出所、海防所、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村、镇直各单位、包船责任人员要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并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检查时要有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通知的存根通报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

      5.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6.要做好检查材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各包船责任人员在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交,各种报表材料要及时上交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各村、镇直各单位、包船责任人员要尽心尽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尽量避免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尽职免责或轻责”,否则就会“渎职遭追责”。

      

       附件: 蚶江镇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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