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24-00042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5
- 标题: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10-15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1月24日15时30分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地下一层在建冷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强总理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张国清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上级部门部署,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旅游场所等场所。(四)四个重点领域。商贸领域(特别是人员密集大型综合体、商场)和冷链物流涉及冷库、建筑施工领域、烟花爆竹领域及工贸领域电气焊行为。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三、有关要求
请各片区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抓好工作落实,并分别于2月1日、2月8日、2月15日、2月22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明细表》(附件1)报送至镇安办汇总。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明细表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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