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9-1700-2023-00024
- 发布机构:锦尚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3
- 标题: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锦尚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锦政〔2023〕19号
- 发布日期:2023-07-03
为加强防台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狮市锦尚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石狮市锦尚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石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石狮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市气象、海洋渔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部门、单位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本镇区域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锦尚镇渔业安全检查站。
2.2镇领导小组
组 长:由镇长担任。
副组长:由镇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沿海渔村的镇挂村领导、深埕海防派出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 员:由镇渔业服务、镇渔业安全检查站、渔业通讯服务站(岸台)、锦尚镇渔业协会、深埕海防派出所船管站负责人、沿海渔村的镇下村干部、村主干组成。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确定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镇政府、镇防指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全镇渔业防台风工作,向沿海渔村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村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和市农业农村局、镇防指及镇直各单位、沿海渔村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农业农村局、镇防指和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通过短信平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掌握、报告全镇渔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和全镇进港渔船、渔排和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
(3)负责协调督促镇直各单位、沿海渔村抓好全镇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镇直各单位、沿海渔村人员赶赴沿海渔村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镇直各单位、沿海渔村主要职责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镇直各单位、沿海渔村,开展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3.3.1镇渔业安全检查站:承担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后勤服务保障、新闻宣传报道、协调有关部门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镇渔业受灾情况,并向镇政府、镇防指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负责指导全镇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管理;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负责电话通知船东船长做好防御台风期间海上渔船、渔排按时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通过船东船长微信群发送渔船、渔排防御台风信息;负责组织对进港避风渔船、渔排的监督检查和渔港码头安全巡查;会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协助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挥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3.3.2镇渔业通讯服务站(岸台):协助做好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通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送渔船防御台风信息,指导全镇渔船、渔排进港避风工作;负责收集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台风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镇渔船、渔排进港和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
2.3.3.3锦尚镇渔业协会:负责通过渔业协会手机短信平台、渔业协会会员微信群发送渔船防御台风信息,做好台风期间渔业险情上报和通知信息传达工作;负责联系省互保协会石狮办事处开展勘验定损和受灾理赔工作,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负责通过协会会员微信群发送渔船、渔排防御台风信息;负责组织协会会员和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进港渔船、渔排人员撤离上岸和渔船锚固、渔排加固等工作。
2.3.3.4深埕海防派出所船管站:负责防御台风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管控和渔港码头秩序维持,对拒不服从有关规定的渔船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督促检查进港渔船、渔排人员撤离上岸和渔船锚固、渔排加固等工作。
2.3.3.5沿海渔村:负责落实防御台风村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和救灾物资;负责做好台风期间渔业险情上报和通知信息传达工作;负责通知船东船长防御台风期间做好海上渔船、渔排按时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并做好落实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领导小组处置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工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渔业应急指挥中心、镇防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沿海渔村通报台风消息。
(4)沿海渔村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渔业通讯服务站(岸台)负责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所有人、经营人或船长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石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到镇防指坐镇指挥工作。
(2)镇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沿海渔村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4)沿海渔村按照镇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在镇政府和镇防指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5)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全镇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镇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风减灾救灾工作组赴沿海渔村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沿海渔村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7)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石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到镇防指坐镇指挥工作。
(2)镇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镇领导小组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直各单位、沿海渔村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4)镇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按上级要求,指导沿海渔村在镇政府和镇防指统一领导下,督促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渔排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做好进港渔船、渔排的人员撤离及渔船锚固、渔排加固等工作。
(5)沿海渔村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6)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进港渔船、渔排和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镇防指和市农业农村局。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7)沿海渔村的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8)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石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到镇防指坐镇指挥工作。
(2)镇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镇领导小组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镇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沿海渔村在镇政府和镇防指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渔排加固和人员撤离上岸等工作。
(5)沿海渔村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镇防指和市农业农村局。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7)沿海渔村的渔业抢险队伍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9)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指协助工作。
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向沿海渔村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灾区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和镇防指。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统计出沿海渔村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要深入受台风影响区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镇渔业安全检查站及时联系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及时联系省渔业互保协会石狮办事处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镇政府、沿海渔村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沿海渔村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通畅,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3宣传与培训保障
镇政府、沿海渔村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船捕捞生产和渔排养殖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沿海渔村要根据本预案落实好本区域渔业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雅容同志兼任。今后小组成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继任同志接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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