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9-3000-2024-00040
    • 发布机构:锦尚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 标题: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锦政〔2024〕19号
    • 发布日期:2024-09-13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14:50
    镇综合执法队,镇直各有关单位各办(中心、点)

      现将《关于规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纪委基层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专项监督工作专班要求,为规范综合执法队案件办理,厘清不同身份人员职责边界,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镇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我镇职权范围内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镇各职能股室行政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队办理,并做好业务协调指导。镇各职能股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立卷归档,移交镇综合执法队统一管理。 

      二、综合执法队需配齐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以满足综合执法队日常案件办理需要。 

      三、法制审核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在2018年1月1日前曾从事法制审核工作,无满足条件人员的,应及时调整或招录。执法人员需取得行政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的在编人员要积极报名参加执法考试。辅助执法人员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工作。 

      四、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要统一执法文书,依照《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充分运用“闽执法”平台办理案件,及时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信息。 

      六、发现违法线索,但不属于我镇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应的案件移交手续。 

      七、法制审核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落实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 

      (二)指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负责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其他事项提出法制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对行政执法案件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执法问题; 

      (五)组织对综合执法队执法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执法队的执法培训; 

      (六)参与办理我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相关赔偿等案件; 

      (七)负责综合执法队与镇各职能股室、上级赋权部门案件办理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综合执法队的执法信息,对上级部门发出的执法建议、整改通知、检察建议书等,牵头落实整改并及时主动的反馈相关整改情况; 

      (八)负责综合执法队的执法文书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执法基础台账的建立和执法档案的管理。 

      八、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认真遵守法定程序,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二)严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流程,正确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高效保质办案; 

      (三)按照规定,及时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证据材料以及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等立卷归档并录入“闽执法”平台;   

      (四)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辅助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勤、规范管理,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四)从事综合执法队内部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可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案件立卷归档及“闽执法”平台录入工作 

      (五)对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经劝导不予改正的,及时向镇综合执法队报告,由行政执法人员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 

      (六)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下列辅助性执法工作(不得单独开展): 

      1. 协助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行为; 

      2. 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行政检查); 

      3. 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4. 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5. 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杜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检查、考核和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得运动式批量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上级执法部门下达不合理执法任务数的,及时向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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