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9-3000-2025-00032
- 发布机构:锦尚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 标题: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锦尚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锦政〔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03-24
现将《锦尚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锦尚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高级别预警防范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福建省防汛防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泉州市气象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别暴雨预警信号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石狮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并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镇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4)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科学统筹,民主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 预案审批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预案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2.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成
组 长:蔡金勤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副 组 长:蔡连庭 人大主席
洪志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张瑞富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显明 党委组织委员
柯其彬 党委统战委员、秘书
江跃煌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林辉煌 党委委员、市公安局锦尚派出所所长(正科长级)、二级警长
佘雅容 副镇长
李铮扬 副镇长
林高欣 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蔡宇鹏 司法局锦尚司法所所长
吴云玲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吕文捷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蔡奕鑫 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柯瑜文 深埕海防派出所教导员
邱志宏 锦尚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斌斌 锦尚卫生院院长
蔡世义 锦尚移动服务中心主任
林育谊 锦尚电信服务中心主任
黄延井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少提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李小挺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刘 胜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蔡宗泽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蔡沧江 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林新苗 党群服务中心卫健服务股股长
陈祖忠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荣轮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晓婷 党建办公室主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事务股股长
王容俭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用事业股股长
邱章铭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文明创建股股长
吴宗毅 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萧祥福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服务股副股长
周江平 锦尚镇商会党支部书记
蔡建权 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在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编制实施镇级防汛抗旱预案,并指导督促各村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镇、村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村居网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2.3.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汛防台风抗旱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台风抗旱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要求,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3)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4)公共服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财政事务股:组织实施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城镇规划建设办:①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②负责协助指导全镇防洪规划制订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等安全工作。③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7)公用事业股: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8)河长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应急措施。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9)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应急保障股: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1)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12)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蓄滞洪区、易涝点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组织对镇主干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巡查。
(13)党政综合办:①负责联系全镇救灾物资的供应;②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有线线路维护,保障镇级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广电线路的通信畅通。③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协调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协调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4)电信服务中心、移动服务中心:做好汛期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15)各村:各村成立防汛抗旱小组,小组组长由村主干担任,成员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防汛抗旱小组负责本村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组织制定每一处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在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16)各成员办公室: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
2.城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3.河长办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巡查;
4.危旧房预警:有危旧房的行政村必须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测预警职。
5.低洼地带预警:低洼地带有群众居住的行政村必须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测预警职。
各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报告。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风暴潮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有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组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村级应在30分钟内将灾情信息上报乡镇防指。镇防指接到报告后,需立即组织力量研判灾情及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信息向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镇防指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至上级防指,同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精准依据。
3、镇政府、防指及各村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镇防指应掌握辖区内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状况。公用事业股、公共服务办、河长办、应急保障股、经济发展办等科室需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的监测收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至镇防指。应急保障股负责监测降雨、气象干旱等情况;河长办负责监测水库蓄水情况、江河径流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公用事业股负责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经济发展办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镇政府、防指及各村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镇防指及各村应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相关科室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村级和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镇防指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镇防指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镇防指、有关单位、科室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原则由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灾害预警
(1)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镇防指应做好上级气象部门降雨监测、预报和预警的传达工作,及时向相关科室和村级报送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
(2)镇防指应配合上级气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镇防指应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转发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镇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灾害预警
当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急保障股、河长办等科室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镇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应急保障股、河长办等科室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4农村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镇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应急保障股、综合执法队、河长办、公用事业股等科室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相关行业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5地质灾害预警
(1)城镇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与防汛相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2)城镇规划建设办应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城镇规划建设办应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方,镇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6台风海洋灾害预警
(1)应急保障股应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低压,下同)动向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科室及各村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公用事业股负责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镇防指和沿海村报送海浪、风暴潮及影响范围等监测预报信息。
(2)应急保障股、公用事业股等科室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台风、海洋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应急保障股、公用事业股等科室应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台风、海洋灾害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镇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灾害预警
(1)河长办要加强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公用事业股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经济发展办要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科室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同级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镇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辖区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防汛指挥图
组织综合执法队、河长办、应急保障股、城镇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股等科室,及时修订镇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渔排渔港数量、分布等数据,配合上级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3.3.2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镇防指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3.3洪水防御方案
河长办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由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泉州市、石狮市水利部门审批;批复的调度运用计划和工程调度指令需抄送石狮市防指、石狮市应急局。
3.3.4抗旱预案
应急保障股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响应衔接
3.4.1 应急保障股、河长办、城镇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股等科室按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并按照“谁监测、谁预警、谁‘叫应’、谁反馈”要求,做好临灾预警“叫应”工作。
3.4.2 镇防指要健全多科室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3.4.3 镇防指应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密切跟踪本级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情况,针对高级别预警信号,严格按照《若干措施》要求,督促落实好相关防御工作。
3.4.4 应急保障股、河长办、城镇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股等科室发布高级别预警时应根据本科室应急预案启动科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临近预报、预警“叫应”等工作;发布橙色预警,科室主任应30分钟内到岗,发布红色预警,科室分管领导应30分钟内到岗。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相关科室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持续“叫应”。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防台风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 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1.4 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4.2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河长办负责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船管站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2.2 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镇指挥组指挥。副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
(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河长办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船管站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6)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4.2.3 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镇指挥组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收集涉及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船管站督促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村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河长办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涉及村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7)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精神及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
4.2.4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镇指挥组指挥,副组长在指挥组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涉及村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船管站督促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渔船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以及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同时督促、统计各村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河长办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6)城镇规划建设办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8)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0)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命令,镇、村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和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3)根据应急响应需要,镇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组,协助指挥组工作。
4.3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宣布终止台风应急响应。
5 防暴雨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
5.1.1Ⅳ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或实测全镇平均日降雨量已达50~100毫米,过程雨量150-250毫米,且前期多阴雨天气、水库水位较高,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暴雨黄色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1.2 Ⅲ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或实测全镇平均日降雨量已达100~200毫米,过程雨量250-350毫米,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暴雨橙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1.3 Ⅱ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或实测全镇平均日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雨量大于140毫米,过程雨量350-500毫米,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1.4 Ⅰ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或实测全市平均日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过程雨量在5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5.2 防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防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加强值班,由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监视小型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实施防洪调度;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和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落实防御各项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2.2 Ⅲ级防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镇指挥;根据市防指指示要求,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掌握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镇河长办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实情,及时上报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调动一切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6)各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和各村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2.3Ⅱ级防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水情的发展趋势,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段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镇河长办督促指导各村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密切监视重点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5)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6)镇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受灾村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2.4Ⅰ级防暴雨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
(4)镇河长办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5.3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调整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应急响应。
6干旱灾害响应
6.1应急响应级别
6.1.1轻度干旱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6.1.2 中度干旱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1.3 严重干旱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1.4 特大干旱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2干旱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6.2.1轻度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会商,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各村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镇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每旬向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配合上级做好抗旱水源统一调度。
6.2.2中度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会商,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各村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镇公用事业股每周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配合上级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镇城管办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城市供水受影响情况,配合城市供水部门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城镇规划建设办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工作。
镇河长办加强江河、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镇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要按照市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6.2.3严重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村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配合上级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镇城管办、河长办配合上级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配合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镇公用事业股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旱情信息,配合上级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配合上级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配合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镇城镇规划建设办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为辖区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镇河长办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镇企业办配合上级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镇、村配合供电公司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镇卫生院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镇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6.2.4特大干旱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配合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做好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镇城管办、河长办配合上级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镇公用事业股每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旱情信息,配合上级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镇、村配合上级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镇城镇规划建设办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为辖区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镇河长办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镇企业办配合上级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镇卫生院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镇宣传办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每日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7灾后处置
7.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7.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报告。
7.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7.4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7.5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应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应组织补种。
8应急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8.1.2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通信设施。
8.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8.1.4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8.2支援与装备保障
8.2.1队伍保障
镇、村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8.2.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防台风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8.2.3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中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8.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2.5 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8.2.6资金保障
镇财政事务股应将防汛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宣传教育
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9.2培训
9.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9.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9.3演习
9.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9.3.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9.3.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每2-3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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