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3-3000-2018-00106
- 发布机构:灵秀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5
- 标题:灵秀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灵政〔2018〕128号
- 发布日期:2018-12-25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深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是在总结和积累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与“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起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配套法律法规,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国务院安委会已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竞赛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坚持活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深入所属企业、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赠送安全生产宣教资料等形式,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是开展学习培训。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学习讲座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手机APP、移动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2018年12月13日前报送至镇安办。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灵秀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开展现场宣传 |
______场次,参加活动______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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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宣传品 |
______种,______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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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普法宣传 |
______场次,参加培训人员_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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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知识竞赛 |
______场,参赛人数_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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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 |
______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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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刊杂志、网站设置专栏,刊发专题文章 |
设置专栏______个,刊发专题文章______篇。 |
|
在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普法信息 |
______条。 |
|
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
______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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