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3-3000-2019-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5
    • 标题:灵秀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灵政〔2019〕37号
    • 发布日期:2019-05-22
    灵秀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08:42 阅读人数:1

    各村(社区) 

      为加强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善村级建设项目事先报建制度,对拟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事前审核备案,各村(社区)应填报《灵秀镇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项目报建时需提供《工程预算书》及村(居)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并加盖公章。 

      2、各村(社区)在项目开标会后15个工作日内应把招投标有关材料送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3、各村(社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各村除了应将结算资料存档管理外,还需报送镇村镇建设办及镇村财代理中心各一份。未委托第三方办理竣工结算的镇村财代理中心不予付清工程尾。 

     

      灵秀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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