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3-0104-2015-00004
    • 发布机构:灵秀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30
    • 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灵委综〔2015〕14号
    • 发布日期:2015-06-30
    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30 18:36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今年我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必须按期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狮委办〔2015〕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为推动“质量石狮、二次创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6月上旬前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7月上旬前基本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9月上旬前基本完成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具体任务是:

    (一)选好配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坚持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对少数确无党支部负责人合适人选的村,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市、镇下派驻村担任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干部参加选举,不占职数。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不得随意迁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选好配强村民委员会成员。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和推选工作。组织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支部负责人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依法开展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组织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妇女成员候选人实行单独提名、专职专选。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先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候选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要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对流动票箱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委托投票行为。

    (三)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其他配套组织换届。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村干部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同时,要统筹安排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老年协会、侨联小组等配套组织的换届选举或班子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职数。根据自然村落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设定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职数,并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选配干部。原则上,人口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人口1501人至5000人的村安排5-7人;人口超过5000人,自然村落分散,经济比较发达的村,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1-2个职数,最多不超过9人。

    (二)明确任职条件。村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第四,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第五,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第六,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要求,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拟留任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1955年6月1日前出生)的、新提名或推荐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年龄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1日前出生)或高中(中专)以下(不含高中、中专)学历的,须报上级审核。

    (三)加强资格审查。严格遵照执行上级对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我镇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联审。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还要分别征求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等部门的意见,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四)拓宽选人视野。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农村专业协会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乡村医生教师、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党支部候选人和村委会提名人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村务专职工作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村委会选举。

    (五)优化班子结构。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大力推行“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职数。提倡村党支部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新进入村“两委”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村“两委”班子中应有1名35岁以下成员。积极组织、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鼓励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其他村级组织、村民小组的负责人。

    四、组织领导

    (一)做到抓早抓实。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具体工作方案,选情复杂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认真回顾总结过去三年的工作,对本村未来三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进行规划,形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书面工作报告;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的培训,帮助他们熟练并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业务操作流程。

    (二)切实加强领导。我镇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同时,挂钩村的镇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该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同时要统筹抓好村级配套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抓好工会、共青团、妇代会、老年协会、侨联小组等组织建设工作。

    (三)严肃选举纪律。要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村干部讲党性、顾大局、谋发展、守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支持和配合换届选举工作。要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对于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不按规定办事而造成选举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严重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抓好后续工作。村党支部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换届结束后,要积极理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新老班子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产生后7日内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村级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作;要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要重视加强换届后村级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分类抓好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并按照要求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报送镇党委、镇政府。

    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参照本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做好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灵秀镇委员会 

    灵秀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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