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坑村党委、容卿党总支,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2018年,我镇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规定,必须按期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以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深入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建设“实力、幸福、美丽、文明”新灵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委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领导班子。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7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9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灵活安排。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三是坚持民主选举。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做到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纪律从严。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和班子结构要求
(一)严格把握任职条件。一是政治素质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发展本领高。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三是治理能力强。宗旨意识较强,会管理、有实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四是作风品行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二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三是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四是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五是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二是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是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四是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五是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六是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市委组织部将对照省、泉州市关于不能或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情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研究确定石狮市不宜作为候选人的若干情形,并行文通知。各村党组织要遵照执行,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并写进选举办法,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把握,引导党员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二)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制度。提前对辖区内村“两委”班子人选情况逐一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初审关”。镇党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局)统一征求市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行政执法、环保、卫计等部门意见的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甄别,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做好研判、不枉不纵。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下决心调整一些不作为、不廉洁的村主干,劝退一些能力弱、健康状况差的村主干,选出一些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治理水平高的村主干。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党组织候选人和村民委员会提名人选。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村务专职工作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服务村村委会选举。
对少数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要注重从市直部门和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市委选派驻村任职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四)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村“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1500人(以2017年底户籍人口统计为基数,下同)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1至5000人的村安排5-7人;人口超过5000人的村安排7-9人;人口超10000人的村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由镇党委按照上述要求研究提出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报市委组织部批准。要提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新进入村“两委”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确保50%以上的村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村“两委”一般以35周岁至50周岁为主体,超过60周岁的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村主干原则上不超过20%,确保“两委”班子中有1名35周岁以下成员。拟留任、新提名或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年龄超过60周岁(1958年6月1日前出生)的、新提名或推荐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高中(中专)以下(不含高中、中专)学历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保村“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村妇联主席进入村“两委”班子,根据《泉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要求选好村“两委”班子中的女性正职和委员。按照从实际出发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力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及村“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支持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三、扎实有序推进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
(一)抓好换届选举前期工作。在做好调查摸底、“难点村”治理整顿、村财任期审计、村干部考核评议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前期准备工作。一要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5月底前,镇党委书记要深入所有村调研一遍,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对现任村“两委”班子情况、后备人选情况、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矛盾问题和对策措施“五个心中有数”。按照“一村一策”“一村一案”原则,逐村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预案。二要协商调配班子。结合村干部考核评议情况,围绕配强村党组织“一把手”,研究提出村党组织班子的调配方案。重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由挂钩镇党员领导召集村民代表按任职条件协商村“两委”成员具体候选人,做好换届前沟通协调工作。三要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强化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抓好镇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并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
(二)抓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作为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基层民主、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过程,增强村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一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以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根据党员、群众和镇党委推荐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党员群众或镇党委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二要改进村党组织的选举方式。具备条件的村,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实行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三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实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教育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带头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按时参加大会选举,确保党员参会率;带头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为广大群众作出示范和表率。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大会选举或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选举期间不得随意迁移党员组织关系,镇党委要加强审核把关。四要规范选举投票。村党组织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三)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一要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的人员推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二要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的且本人申请要求登记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讨论同意的,应当予以登记,但不能多头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对选举期间不在石狮市的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三要选好村民代表。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推荐和选举工作。要统筹考虑村民代表的从业、年龄、群体和居住村落的合理分布,引导村民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威信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鼓励优秀党员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民代表。四要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妇女成员候选人实行单独提名、专职专选。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五要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原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确保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计票结束后,对出现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满足当选票数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选举结果,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出现不能或不宜作为候选人情形的人员,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置,对有不能作为候选人情形或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员,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对有不宜作为候选人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予以劝退,处置结果报告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果另行组织选举,应在充分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要严密选举程序,将具体操作流程写进选举办法,提前告知选民。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各村要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在村民委员会工作交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财务工作人员(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抓好村级配套组织换届选举及其他后续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人协会、侨联小组等配套组织,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镇挂村领导和下村干部要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市委备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的选纪选风
(一)严明换届纪律。全面推行镇党委与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与竞选人员进行选前谈心谈话,制定谈话提纲并做好谈话记录,教育他们有序参与竞选;组织竞选人员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探索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村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力度,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镇纪委、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查处换届选举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利诱、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换届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理。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受理工作,加大选举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统筹抓好换届工作,成立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镇党委是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镇党员领导挂钩联系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党建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还要做好换届选举的舆论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及详细的宣传计划,密切关注网情舆情,防止恶意炒作;镇纪委要做好换届选举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财经办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镇农办要指导做好换届前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设立举报箱等形式,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还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武装部、镇总工会、团委、妇联、侨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导。要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村进展情况,并对重点难点村加强工作推进、程序实施、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的现场督促指导。挂钩镇党员领导和工作联系人要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探索建立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观察员从具有较好素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专家学者等人员中遴选,以“第三方”身份观察监督选举关键环节,促进选举公开、公正。
(四)搞好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手机APP、公示栏、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两委”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各项纪律要求。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建立新闻发布审批和重要稿件审核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换届选举有关信息。要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安排专门力量监控、收集涉及换届选举的各类信息,对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农村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推进“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社区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扩大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来源渠道,注意从基层选拔一批、社会选聘一批、组织选派一批,严把关口,拓宽渠道。提倡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根据常住人口1000户以下的社区安排5-7人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中共灵秀镇委员会 灵秀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