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800-2020-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2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下拨各基层老年学校2019年秋季教育经费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01-15
各村(居)委会、各基础老年学校:
根据石狮市老年教育委员会《石狮市基层老年学校生均教育经费发行方案(暂行)》(狮老教委[2018]10号文)有关规定,石狮市老教委根据永宁镇2018年底公安统计数据,按全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8076人的30%即2422.8人,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下拨教育经费,2019年全年应下拨老年教育经费484560元。上半年先下拨228060元,已全额下拨各基层老年学校(具体见2019年7月1日永宁镇人民政府(狮永政〔2019〕50号文)。石狮市老教委2019年10月15日再下拨我镇2019年老年教育经费275882.4元(其中应拨经费256500元,年度老年教育办学评估全市排名第二奖励经费19382.4元)。现把下拨各基层老年学校办学经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拨经费核定标准:
按照市老教委文件规定,参考本镇各基层老年学校的办学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促进全镇老年教育平衡发展出发,对下拨2019年秋季学期经费进行适当调整,下拨标准安排如下:
(一)2019年秋季学期镇下拨基层各村居老年学校经费按照市老教委规定开课满8节课的,每人下拨100元,结合各村(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30%比例和实际参加教育学员人数,参考2019年春季学期下拨经费作适当调整。
(二)对被石狮市老教委评为2017—2019年度先进单位的以及积极参加市涉老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的基层村居老年学校适当倾斜增加下拨经费。
二、下拨经费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市老教委[2018]10号文件规定,下拨经费主要用于:1、日常办公费用;2、组织文娱活动;3、添置教学设施;4、聘请讲师授课;5、奖励优秀学员。
各基层老年学校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市老教委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执行,镇老教委和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所属老年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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