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便民评残工作方案》的通知
狮残联〔2019〕38号

各镇(街道)残联、市总医院:

现将《石狮市便民评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      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8


石狮市便民评残工作方案

 

为深入调研了解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进一步优化评残流程、方便群众评残,现针对残疾评定医师因忙于日常医务无法及时为申请人评残,以及重度肢体及重度精神残疾人无法自行到评残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等难题,制定石狮市便民评残方案如下:

一、申办类型

(一)初次申办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以及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到市残联服务大厅(市区子芳路529号市残联大厦)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或申请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期满换证

残疾人证期满后,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可携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人证的原件,以及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到市残联服务大厅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但残疾类别、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要进行重新评定。

(三)重新评残

未经医学评残办理残疾人证的,或残疾类别、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均需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二、评残形式

(一)集中评残

1、工作对象

残疾人证核查期间需进行残疾评定的对象。

2、评残机构

1)视力类、听力类、言语类及肢体类评残:由市总医院安排评残医师,在市总医院大楼(石锦路2156号,位于石锦路北面、弘德路东面、宋塘路南面交叉区域)集中开展残疾评定,具体时间均为当天下午15:00到17:00。其中:

视力类、听力类和言语类残疾安排每周二、三、四下午,在门诊三楼眼耳鼻喉科(一、二区)集中评定,每个类别各评定30人;

肢体类残疾安排每周五下午,在门诊一楼外科二区2号诊室和骨科3号诊室集中评定,每次评定30人;

2)智力类、精神类评残:经与泉州市第三医院协商,待需评残人数达到10人以上时,由该院安排2名评残医师,每月安排某一个下午(具体时间为15:00至17:00),在锦尚镇卫生院(泉州市石狮市石锦路与永祥路交汇处附近南),集中开展智力类、精神类残疾评定。

3、评残流程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市残联领取评定表和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市残联工作人员核对后,盖上市残联审核专用章,并确定受理申办的顺序号,并将每周申请人的花名册在集中评残前一到两天发给院方门诊部服务中心;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评定表、申请表,以及本人的医保卡(或在医院办理的就诊卡)到门诊室取预约号按序就诊;

3)申请人在导医和市残联派出的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按所取预约号的顺序进行就诊评残;

4)经过医师评残鉴定的评定表,交由市残联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到门诊服务中心盖章,盖完章后直接带回市残联(导医应做好登记工作,与市残联工作人员核对统计评残工作量);

5)对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申请对象,由市残联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

6)镇(街道)残联通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残疾人证。

因故未按时前往评残的申请人,可以在当日其他评残对象评定结束后,另外约定评定时间。若每批次评残人数较少,在市残联与院方协商一致后,市残联可不必派出工作人员,改由每周一次到院方服务中心领取经过医师评残鉴定的评定表。

(二)上门评残

1、工作对象

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经家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社区)、镇(街道)联络员核实后,确需上门服务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评残对象。

2、评残流程

1)调查摸底。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将辖区内确实需要提供上门评残服务的重度肢体、重度精神残疾人的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拟上门评残对象花名册》(详见附件),并盖章报送市残联(随附电子版文档)。

2)准备资料。各镇(街道)残联提前告知申请人(监护人)自行备好评残办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3)协商入户。在保证评残医师本职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由市残联协商市卫健局和相关残疾评定机构同意后,评残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安排,确定具体上门评残时间,提前通知镇(街道)残联。

4)上门评残。市残联联合市卫健局组织评残医师及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评残,同时深入调研了解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

3、保障措施

1)交通出行。按照《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狮委〔2016〕23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下基层调研活”之规定,由市残联负责申请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会同市卫健局以及评定机构,用于上门评残和调研了解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从市残联的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

2)评残费用。按照《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泉残〔2018〕2 号)精神,对提供上门评残服务的评残医师,根据上门评定的人次,参照相应职称医师院际间会诊费标准给予补贴,从市残联的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评定人数较多的批次,经市残联与评残医师协商一致后,可适当降低会诊费补贴。

3)评残礼遇。对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的机构及医师,达到一定数量爱心分的,提请市政府残工委给予相应星级“爱心大使”的命名。

 

附件:拟上门评残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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