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垵溪石狮段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的通告
狮政规〔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梧垵溪石狮段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我市已组织完成《梧垵溪石狮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对象

  本次划定对象梧垵溪石狮段。

  二、规划成果

  本次梧垵溪石狮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中河道的管理范围线直接引用石狮市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项目中的河岸生态保护蓝线,临水边界线直接引用石狮市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项目中的河道防洪岸线。梧垵溪石狮段河道左岸、右岸的临水边界线与管理范围线之间区域为岸线保护区。

  三、河道岸线功能区有关规定

  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定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定相关文件及我市有关文件的管理规定。

  四、附则

  (一)本通告由石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6日。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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