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赋权事项的通知
狮政规〔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40号)精神,为做好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经2025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市直部门赋权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高频率、易发现、易处置和基层治理迫切需求且能够有效承接”原则,经评估论证,决定调整市直部门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收回58项、下放1项(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调整后,市直部门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59项(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7月4日,由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调整后赋权事项清单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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