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石狮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狮政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综〔2012〕9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石狮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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