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21-0003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1〕52号
- 发布日期:2021-06-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房建设管控,落实带图审批,提升城乡建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石狮市农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要全面落实农房建设“带图审批”,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范宅基地审批,指导各镇完成农村建房审批“一个窗口、一套机制”规范化建设,在审批环节100%落实农房建设审查。督促指导各镇加强农房建设批后监管,杜绝违章建设和新增“裸房”。
本图集适用于各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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