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0-00051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20〕50号
    • 发布日期:2020-09-28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8 18:18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医改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解决失能人员长期健康照护保障问题,探索建立“覆盖全员、保障基本、多元筹资”和符合我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经济负担,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长期失能人员护理社会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筹资模式,实现社会互助共济。探索推行可持续发展的第三方承办机制,实现多元化服务。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统筹做好与医疗保险以及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政策的衔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完善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利用福建中医药大学独特优势,协同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与中医药健康产业先行先试融合发展,打造中医康养新高地。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试点阶段先将石狮区域内低保人员、“边缘地带”困难户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孤儿)三类对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再探索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保障对象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全部或部分丧失人身功能,长期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人员。

      (三)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多渠道筹集,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资金捐助。试点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3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12元/人.年、财政补助368元/人.年。试点阶段特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和我市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筹资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由卫健、医保部门联合向市财政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规定》由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医保、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评定管理

      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初期参照采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并尽快实现评估标准本地化改造,对申请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探索与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以签约方式开展评估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评定公平公正。首次和特定的评定费用原则上从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中列支。《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规定》由领导小组组织医保、民政、卫健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服务提供与结算

      1.服务机构:具备条件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均可申请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护理人员、健康管理师等人员(以下简称个体服务人员),与保障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可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提供护理服务、评估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购买商业责任保险,用于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和事故应当承担的赔偿。商业保险公司遵循市场规律,依法提供相关保险。

      2.服务提供:长期失能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照护服务机构,与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由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个体服务人员向长期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3.结算管理:应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试点期间由医保、卫健部门每月按需求向市财政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或个体服务人员。

      4.不予支付费用:

      (1)应从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付的费用;

      (2)应由第三人依法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住院、急诊留观期间或在非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

      (4)超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定点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由领导小组组织医保、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制定,研究出台《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规范管理规定(试行)》。同时,视情况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失能失智预防服务等其他服务作为护理服务补充,按规定金额和方式予以支付。

      (六)经办服务

      市政府委托医保部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采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经办业务服务或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服务的方式组织经办服务。试点期间经办服务费用从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列支,由领导小组组织卫健、医保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

      (七)信息管理

      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依托现有的信息系统或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通过新建、改建和增加模块等方式,加强申报审核、经办管理和费用结算等系统建设,满足长期护理保险网上申报受理、服务实时监控和费用联网结算的要求。护理服务机构要配备信息管理和结算系统,做好信息实时上传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资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收入上缴财政专项管理。试点阶段启动经费、经办费用、业务费用从资金中列支。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平衡运行和安全可靠。

      (九)监督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建立运行分析、日常巡查等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系统、随机抽查寻访、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大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跟踪管理。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服务提供者要按照协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监管或稽核办法,由领导小组组织医保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责任追究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服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养老机构行业管理,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推动与养老民生事业融合。卫健部门负责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牵头做好专业护理服务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配合做好失能评估工作,推动与“医养结合”工作融合。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和资金监督。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衔接。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护理队伍职业技能提升和人才政策落实。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参保筹资、失能人员初评和服务监督等工作。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工作。

      (二)做好政策衔接,建立多层保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困难救助、失能补贴、慈善捐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互补作用,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满足长期护理保险网上申报受理、服务实时监控和费用联网结算的要求。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养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加大对照护服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与中医康养服务的衔接,提高护理保障水平,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护理市场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护理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鼓励护理保障对象亲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无偿护理服务。推进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延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金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明忠 市民政局局长

                      余文革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龙水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局长

      成    员:林育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凉凉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发展和改革局借调干部

                      蔡提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傅文淮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有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纪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金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卢明鹏 市残联副理事长

                      邱泉喜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副局长

                      孙文添 凤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施正极 湖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修忍 灵秀镇政府副镇长

                      蔡荣旭 宝盖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激扬 蚶江镇党委副书记

                      林文森 永宁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

                      王妮娅 祥芝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杜晓岚 鸿山镇政府副镇长

                      张瑞富 锦尚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牵头做好政策文件的起草、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办公室主任由周龙水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医保、卫健、民政、残联等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