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2-00009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0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助力我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泉环保〔2020〕113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资规〔2021〕16号)及《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狮委办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服装制造强链提升行动
鼓励我市具备服务能力的服装成衣设备企业与成衣生产企业开展微技改项目对接(各级技改能纳入的项目不纳入微技改项目),经备案的对接项目,对设备销售方,以其上年度开票销售给我市企业的成衣生产设备销售额为基数,年度新增部分按2.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鼓励企业上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使用列入泉州市云服务商目录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1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万元、2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二)鼓励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我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传统产业合作实施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优先支持其争取上级各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推动企业实施两化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采购引进ERP、SCM、MES、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对当年度采购软件实际投入金额达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200万元、2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强校园服饰标准体系建设
对校园服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订第一起草单位,分别按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予以补助;对参与校园服饰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5位)、地方标准(排名前3位)制订的单位,分别按15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予以补助;对参与全国性社会团体校园服饰团体标准(排名前3位)制修订的单位,按5万元/项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四、进一步推进印染行业提升发展
(一)鼓励印染企业加快标准化提升。对新通过中国绿色产品、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CNAS、CMA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Bulesign认证、ZDHC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ISO50001能源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STeP可持续纺织生产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EKO-Tex 100、ECP、AAFA、REACH、GRS、ISO-MAT-0010、实验室认证(包含CNAS或CMA)、日本行业自律标准(白名单)等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二)鼓励印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优势印染企业通过实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做优。
1.鼓励我市优势企业或外部优质印染企业并购经营状况不佳、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规模较小的印染企业。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集团公司整合,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联营,实现资源互补。对经报备且成功兼并重组的企业,按并购金额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交易所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本级留成且最多不高于200万元。
2.对房产和土地等权证资料不全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在符合产业导向、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按有关规定补办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提高项目用地容积率用于改建、扩建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需要开发建设的,经核实不属于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约定开发利用要求。
3.允许兼并企业可以合并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能和未被政府收储的可交易排污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税务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政策扶持。允许A级和B级印染企业自2021年起按《石狮市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狮委办发〔2019〕10号)第(三)款,享受其他制造业规上企业技改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一)单家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非同类条款分别予以奖励或补助,不予相互抵扣。单家企业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本级留成同等金额。
(二)当年度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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